福建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從業(yè)單位信用考核綜合評分辦法(2018年修訂)

欄目:相關政策 發(fā)布時間:2019-03-19
分享到:
福建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項目從業(yè)單位信用考核綜合評分辦法(2018年修訂)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市場施工、監(jiān)理、勘察設計、建設單位(以下統(tǒng)稱“從業(yè)單位”)及主要人員的信用考核工作,推進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市場秩序,根據(jù)《福建省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考核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與我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干線項目”)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從業(yè)單位及其主要人員以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信用考核。其他普通公路建設項目的從業(yè)單位及人員的信用考核工作由各設區(qū)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

  第三條 施工單位主要人員指施工合同段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主要人員指總監(jiān)辦總監(jiān)理工程師(不設總監(jiān)理工程師的監(jiān)理項目部,為駐地監(jiān)理工程師)、試驗室主任;勘察設計單位主要人員指項目勘察和設計負責人;建設單位主要人員指項目董事長、項目負責人(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二章 分工與職責

  第四條 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公路局”)負責組織開展職責范圍內全省干線項目從業(yè)單位、主要人員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省級信用考核工作,并形成信用考核綜合評分上報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各設區(qū)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市級信用考核工作。

  第五條 各設區(qū)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轄區(qū)內干線項目的市級信用考核工作,建立轄區(qū)內干線項目從業(yè)單位及主要人員信用檔案;指導各縣(市、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干線項目從業(yè)單位及主要人員考核、登記等工作;每季度應對轄區(qū)內在建干線項目開展一次全面檢查工作,檢查情況應作為信用考評依據(jù)。

  第六條 各縣(市、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其轄區(qū)內干線項目的縣級信用考核工作,建立轄區(qū)內干線項目從業(yè)單位及主要人員信用檔案,每月應對轄區(qū)內在建干線項目開展一次全面的普查工作,檢查情況應作為信用考評依據(jù);在項目開工后的當月月底,及時登錄“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設項目管理系統(tǒng)”填報項目從業(yè)單位及主要人員信息資料,同時督促各參建單位及時填報“福建省普通國省干線公路建設項目信用考核內業(yè)資料管理平臺”。

第三章 綜合評分

  第七條 省公路局按照本辦法及評分標準(見附表1、2、3、4)對干線項目從業(yè)單位進行信用考核綜合評分。

  第八條 直接考核定級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九條 從業(yè)單位主要人員的信用考核評分依從業(yè)單位的信用考核綜合評分結果確定。

  第十條 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勘察設計單位的信用考核分前期設計及后期服務(可參考附表3-1、3-2)等兩部分內容進行評分。由省公路局組織審查審批的設計項目,對勘察設計單位的信用考核按照前期設計40%、后期服務60%的權重計算評分。

  第十一條 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干線項目原則上每年考核不少于兩次(即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且應相隔一個季度。對于上半年完工項目或下半年新開工項目,應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在上半年或下半年完成兩次考核。同時對進度嚴重滯后、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標段實行差別化督查,省級督查嚴格按照信用考核評分辦法并及時通報公布。對于多次考核的標段(不超過4次),年度信用考核最終得分按以下原則計算:

  1、省級組織督查考核2次的,年度信用考核得分按第一次、第二次分別占40%和60%的權重進行計算;

  2、省級組織督查考核3次的(含差別化督查),年度信用考核得分按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分別占30%、20%、50%的權重進行計算;

  3、省級組織督查考核4次的(含差別化督查),年度信用考核得分按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分別占30%、20%、20%、30%的權重進行計算。

  第十二條 各從業(yè)單位均應根據(jù)項目建設特點及實際情況,編制職責范圍內的項目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指導項目標準化建設。各從業(yè)單位的綜合評分均采用百分制,檢查時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和有關證明的,相關考核項不得分。

  第十三條 優(yōu)化內業(yè)考核方式。省局開發(fā)信用考核內業(yè)資料管理系統(tǒng)平臺,由各參建單位根據(jù)要求將相關內業(yè)資料上傳至管理系統(tǒng),考核人員根據(jù)各參建單位上傳的資料通過考核平臺進行檢查評分。

  第十四條 計劃外建設項目擬申請納入信用考核的,在符合省廳計劃外項目增列條件的基礎上,嚴格按以下規(guī)定管理:

 ?。ㄒ唬嵭薪◣旃芾?。由各設區(qū)市(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梳理擬參照普通干線公路建設項目信用考核管理的計劃外項目,并在當年度5月底前提出申請并正式上報我局。我局根據(jù)省廳印發(fā)的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將符合信用考核要求的計劃外項目(除完成投資指標外)統(tǒng)一建庫管理,并下發(fā)給各設區(qū)市(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時抄送省廳,作為年度信用考核計劃外項目庫,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不予納入考核。對已列入計劃外項目庫的項目,不允許隨意調整。

  (二)加強過程管理。我局將經省級審核后符合條件的計劃外項目與省廳年度計劃內項目統(tǒng)一管理,原則上每年檢查考核兩次,并由各設區(qū)市(區(q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月按時(25日前)上報進度情況。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信用考核要求具體如下:

 ?。ㄒ唬┤藛T履約(15分)

  及時組建項目部,組織人員和機械設備進場,管理人員應到崗履職,相關人員的資歷、數(shù)量應與投標承諾相一致,項目部人員日??记谌鎸嵭腥四樧R別考勤。若需更換,必須報業(yè)主批準。

 ?。ǘ┻M度(20分)

  按要求編制施工標段總體、年、月及關鍵節(jié)點進度計劃,加強施工組織,確保人員、機械設備投入,按時完成投資及形象進度計劃,對關鍵節(jié)點、控制性工程應加大投入、確保工期和質量。

 ?。ㄈ┕芾硇袨闃藴驶?/span>15分)

  編制標準化實施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加強項目部標準化宣貫學習,落實項目分部工程首件分析制度和施工工序控制,建立農民工工資管理制度,及時落實整改反饋。

 ?。ㄋ模┕さ亟ㄔO標準化(20分)

  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標準化指南》(修訂版)及標準化有關文件要求,圍繞“生產集約、施工專業(yè)、工藝精細、駐地人本、標識齊備”要求,按不同項目、不同規(guī)模因地制宜分類推行“梁片集中預制、混凝土集中拌和、中小構件集中制作、鋼筋集中加工配送、關鍵數(shù)據(jù)集中管控”的“五集中”集約化生產要求,并做到駐地建設以人為本,現(xiàn)場告示清晰齊全,駐地圖表上墻完整。

 ?。ㄎ澹┦┕すに嚇藴驶?/span>20分)

  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標準化指南》(修訂版)及標準化有關文件要求,圍繞路基、路面、橋梁、隧道施工工藝標準化,抓好“把四關控六度”,即嚴格把好人員關、機械關、材料關、工藝關,強化控制結構物強度、路基壓實度、路基邊坡坡度、路面平整度、橋梁安置與吊裝精確度、隧道襯砌厚度。

 ?。┌踩拿鳂藴驶?/span>10分)

  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標準化指南》(修訂版)及標準化有關文件要求,落實安全教育培訓、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工地專項檢查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隧道動態(tài)監(jiān)管、危險點隔離、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用電用氣安全作業(yè)、文明施工管理等安全文明五項措施。

 ?。ㄆ撸┘臃猪?/span>

  對于被認定為部、省級綠色公路、品質工程,承辦省、市標準化現(xiàn)場會,橋隧推行BIM技術,創(chuàng)建項目部黨建標準化,推行6S班組以及參與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搶險救災、按時完成施工任務且受省市通報表揚等,給予一定信用考核加分獎勵。

 ?。ò耍┘又乜鄯?/span>

  對通知、通報的問題拒不整改或屢報不改,存在掛靠、超資質承攬業(yè)務等破壞建設市場秩序以及關鍵工序未按施工圖、施工規(guī)范要求施工、偷工減料及采用海砂、弄虛作假等其他社會影響惡劣的行為進行加重額外扣分或上報省廳直接定級。

  第十六條 監(jiān)理單位信用考核要求具體如下:

 ?。ㄒ唬┤藛T履約(15分)

  及時組建總監(jiān)辦或駐地辦,主要管理人員應到崗履職,相關人員的資歷、數(shù)量應與投標承諾相一致,若需更換,必須報業(yè)主批準??偙O(jiān)辦人員日??记趯嵭腥四樧R別考勤??偙O(jiān)辦或駐地辦應嚴格對施工單位主要人員進行有效的履約管理。

 ?。ǘ┻M度管理(10分)

  應及時審批施工單位總體進度計劃、年度及月度計劃并嚴格把關,對進度滯后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ㄈ┕芾硇袨闃藴驶?/span>25分)

  監(jiān)理駐地應與施工項目部分開設置,并滿足辦公、生活需要,上墻圖表完整;根據(jù)項目特點編制監(jiān)理計劃、監(jiān)理細則,每月召開工地例會,監(jiān)理日記、巡視記錄、旁站記錄完整,及時、完整報送監(jiān)理月報,計量支付簽證及時,通報、通知單整改閉合;獨立開展試驗檢測,試驗設施及審批手續(xù)完整,抽檢資料完整,及時組織中間交工驗收;及時審批施工單位標準化實施方案,組織、督促標準化宣貫學習,對標準化費用計量認證。

  (四)安全文明標準化(10分)

  總監(jiān)辦或駐地辦應建立并落實環(huán)境保護、安全生產及廉政建設制度,及時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組織進場人員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制定廉政制度,簽訂廉政合同。

 ?。ㄎ澹┕芾韺嵖儯?/span>40分)

  管理實績與施工單位掛鉤,結合各施工標段評分情況得出綜合得分。

 ?。┘又乜鄯?/span>

  對通知、通報的問題拒不整改或屢報不改,存在掛靠、超資質承攬業(yè)務等破壞建設市場秩序的行為進行加重額外扣分。

  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前期設計)信用考核要求具體如下:

 ?。ㄒ唬┛傮w要求(20分)

  設計文件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設計圖表、說明等資料清晰、齊全。逐條落實、反饋專家審查意見。

 ?。ǘ┰O計方案及主體質量(30分)

  設計標準、主要控制點、路線走向等應符合工可階段批復意見,路線方案設計論證充分、合理。地質勘察符合規(guī)范,深度滿足設計要求。

  (三)精細化、標準化設計(40分)

  實施標準件設計,推行精細設計,橋臺避免高臺高填,樁基等配筋率合理。推行生態(tài)設計,少借方、零棄方。合理設置養(yǎng)護通道、公路養(yǎng)護站、服務區(qū)等,推進綠色、旅游公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落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和車輛運行速度模擬檢驗。

 ?。ㄋ模└牛A)算(10分)

  合理控制投資,有效降低造價。概(預)算與估算之差控制在估算的10%以內,送審金額與審定金額相差控制在5%以內。

 ?。ㄎ澹┘罴臃峙c懲戒減分

  鼓勵科研創(chuàng)新,鼓勵參與設計咨詢服務。對未進行現(xiàn)場測量或勘察、出現(xiàn)質量事故的單位予以懲戒。

  第十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后期服務)信用考核要求具體如下:

  (一)履約(10分)

  設計代表應根據(jù)合同要求到崗履職,相關人員的資歷、數(shù)量應與合同文件相一致。若需更換,必須報業(yè)主批準。設計代表日??记趯嵭腥四樧R別考勤。

 ?。ǘ┲贫冉ㄔO(10分)

  勘察設計單位應落實設計回訪及施工階段設計“三優(yōu)化”制度。

 ?。ㄈ┘夹g服務及質量安全(30分)

  技術交底、現(xiàn)場處理及時,準時參加工地例會,積極配合建設單位提出有效的技術措施。設計到位,確保設計質量安全。

 ?。ㄋ模┰O計變更及設計精細化(50分)

  設計單位確保設計資料準確、合理,并按照相關程序要求及時處理設計變更、提交變更圖紙。設計單位應提供設計變更臺帳,明確變更提出時間、變更圖紙?zhí)峤粫r間、變更事項,變更主要原因或理由、變更金額,并提供變更具體資料。

 ?。ㄎ澹┘又乜鄯猪?/span>

  對于因設計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影響工程使用或安全,因設計單位原因導致延誤工期,項目交工前設計單位未及時或不出具設計復核報告,被交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行為進行加重額外扣分。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信用考核評分采取與施工、監(jiān)理、設計單位信用考核評分掛溝的方式,即除建設單位機構、建設程序以及進度管理等需要上傳相關資料考核外,其余評分內容直接與施工、監(jiān)理、設計單位信用考核得分關聯(lián)掛鉤,按不同權重進行直接換算得分。要求具體如下:

 ?。ㄒ唬C構建設(10分)

  建設單位派駐現(xiàn)場的管理機構需具備履行建設管理職責的管理能力,并按規(guī)定組建機構、配備人員、制度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向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報備。

 ?。ǘ┙ㄔO程序(15分)

  按規(guī)定履行工可、設計、招標、施工許可、質量監(jiān)督、設計變更、交(竣)工驗收、后評估等建設程序。

  (三)進度管理(25分)

  按時完成省廳投資及形象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確保無障礙施工;定期開展“一月一督查”工作,及時協(xié)調工程建設過程中各類事項;籌措工程建設資金,按合同要求及時計量支付工程進度款。

 ?。ㄋ模┕芾硇袨闃藴驶?/span>50分)

  對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參建單位開展履約管理,及時審核批復人員變更情況。督促項目落實“五標準五集中”標準化建設管理及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ㄎ澹┘臃猪?/span>

  對管理、融資等方面創(chuàng)新且成效較好的建設單位予以加分鼓勵。

  第二十條 各從業(yè)單位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履約、進度、質量和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等各種問題隱患,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及時落實整改并反饋檢查單位;不能及時全部整改到位的,應在反饋報告中說明原因及申請延長整改的時限、責任人。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參與從業(yè)單位及其主要人員以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信用考核綜合評分的工作人員,應本著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認真開展信用考核工作,并嚴格遵守有關廉政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公路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信用考核綜合評分辦法同時廢止。